田律师 发表于 2015-7-21 22:32

湖北:9月1日起补偿费不到位不得强征房屋

原标题:湖北:9月1日起补偿费不到位不得强征房屋
记者从湖北省住建厅获悉,《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将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旨在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征收补偿费用不到位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同时期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在征求意见期限内,半数以上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此外,办法还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不得在补偿协议签订之前,或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前,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如有违反,给被征收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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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弦震动指尖 发表于 2015-7-21 22:57

好!!!!!

chy5652 发表于 2015-7-21 22:58

百姓有救{:252:}

flanker 发表于 2015-7-21 23:08

记得零几年的时候出台物权法,那时候的媒体到处宣扬说中国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就连别人进你家的房子没经过别人同意都能起诉他,可是事到如今呢,我没发现有什么变化,倒是经常看到一些业主的房子被强拆。当然了,希望这个新法律能够有改变

米炮糖3 发表于 2015-7-21 23:24

flanker 发表于 2015-7-21 23:08
记得零几年的时候出台物权法,那时候的媒体到处宣扬说中国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就连别人进你家的房子没经过 ...

说得好

曼尔迪 发表于 2015-7-22 15:22

9月1日起补偿费不到位不得强征房屋,好呀{:252:}{:252:}{:252:}

久旱逢甘霖一滴 发表于 2015-7-22 15:24

莫喜早了,人家说了,补偿到位。这个度还是国家说了算了。玩文字游戏,这是老传统了。

孤独军 发表于 2015-7-22 16:38

我看也就说说而已,要看是谁征收的呀,这事不是一般人干的
老百姓哪经得起那样的折腾

万里垅 发表于 2015-7-22 16:48

flanker 发表于 2015-7-21 23:08
记得零几年的时候出台物权法,那时候的媒体到处宣扬说中国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就连别人进你家的房子没经过 ...

希望执法部门认真执法。。

领导咱打江山? 发表于 2015-7-22 16:50

速度,还没到9月份,赶快去强征,再不去就晚了、、、
http://p.0715.cn/forum/201507/16/112400mx0qr9gnixix38zr.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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