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龙律师 发表于 2016-5-31 09:27

你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吗

本帖最后由 李大龙律师 于 2016-5-31 09:29 编辑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顾名思义就是指没有约定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是为了保障为同一用人单位奉献较长青春的劳动者权利的一种特殊劳动合同制度。这种劳动合同可以保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一直做到退休,除非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单方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如果你已经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订立新劳动合同时,只要你放提出,用人单位就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PS现在实际中也没有哪个员工愿意一辈子待在一个岗位上,效益不好的单位才怕员工赖上它)

李大龙律师 发表于 2016-5-31 09:31

总贴第十三篇,劳动法版块第十二篇,继续给自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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