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醒:
对于推动各地普及的户外运动AA制方式,这一判例无疑是棒喝一声,这次召集人收取了60元的费用,却换来了2800多倍(16.88万)的赔偿。其他同行人也竟然承担了75倍的赔偿。我们姑且不探讨召集人是否是盈利为目的。但这样的户外活动对于各种参与人在抵御各种风险上是有多么的脆弱,就算是办了10万的保险也抵不过家属的要求,还要看活动是否在保险条款的除外责任中。我个人支持低风险的户外活动可以实行AA制,但高风险的户外活动就必须警醒了,特别是以赢利为目的的朋友,你值得以低收益、高投入去做高风险的事吗。那些随意在网上发帖的人是不是也要小心了,还要参与者也要“警惕”了。
愤慨:
我不想指责死者的家属,但我很难理解一些人在对待意外人身伤亡的心态,生命是宝贵的,但人总有一死,或老死、或意外身故等等,死,对于家人是悲痛的,多数钱也换不回死者。但如果当事人在自己选择的活动中发生意外身故,而让其他人承担过分的,或者是不应该的经济赔偿,特别是那11个人,我相信就是那位死者在天有灵也未必同意家人的这种的做法,这样高额的赔偿无形又是一种痛苦加给了在世的人,这实在令人愤慨。
感慨:
如果约朋友出行一旦发生事故,主约人就要承担如此巨大的赔偿,同行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的话,那大家还是在家打麻将吧。户外运动健康意义是非常明显的,它肯定有一定的风险,但看全国的大局,我们户外界每年的死亡事故其实是发达国家的零头。没有哪项社会活动是绝对没有风险的,当然我们必须尽力避免风险,科学运作。但如果这个判例成为全国各种社会活动可以效仿的赔偿原则,那不仅是对户外运动事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甚至其他活动都可以效法,那就太可怕了。没准哪天和你一起吃饭的朋友噎死了,你也得赔偿,因为你没有劝阻他少吃点嘛。
庆幸:
我们论坛的几大俱乐部到目前为止,组织的所有的活动都可以宣称是绝对的AA制的,完全非赢利性质的,是户外非商业活动(这点非常重要);
每次活动发起帖,都会有很慎重的免则声明和一些注意要素;
我们的领队还是非常负责的和敬业的,古道俱乐部的飞鹰队长、楚南兄、高总等,我们自助游的亲亲、四月还有我本人,可以说基本上都是报着兢兢业业的态度,每次活动的前期采点,中间的安全工作都是慎之又慎!(飙风的摩托车手还有樵夫兄的cs训练营,都是比较危险的活动,我了解不大多,希望你们能够看到这篇帖子,也多多注意安全了)
尾声:
我非常期待这个案子的二审可以给一个合理的判决,当然前文已经说了,这个官司里没有赢家,安全永远是第一,我在这里补充和建议的是,以后各种户外活动,我觉得还是要有非常正规的活动发起帖和免责申明(危险性质的户外活动),最好是有书面的东西最好,同时,我还建议大家热爱户外运动的朋友,最好还是买份保险!这样做到居安思危,思则后备,有备无悲。最后祝大家玩的开心,当然,安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