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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赤壁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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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比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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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23 22:52 | 只看该作者
14 重发球

14.1 由裁判员或运动员(没有裁判员时)宣报“重发球”,用于中断比赛。
14.2 遇不能预见或意外的情况,应重发球。
14.3 除发球外,球过网后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应重发球。
14.4 发球时发球员和接发球员同时违例,应重发球。
14.5 发球员在接发球员未准备好时发球,应重发球。
14.6 比赛进行中,球托和球的其他部分完全分离,应重发球。
14.7 司线员未看清,裁判员也不能作出裁决时,应重发球。
14.8 规则12.3规定的发球区错误应重发球。
14.9 “重发球”时,最后一次发球无效,原发球员重新发球(规则12的规定除外)。

15 死球
下列情况为死球:
15.1 球撞网并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
15.2 球撞网或网柱后开始向击球者网的这一方地面落下;
15.3 球触及地面;
15.4 宣报了“违例”或“重发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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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23 22:54 | 只看该作者
16 比赛连续性、行为不端及处罚

16.1 比赛从第一次发球起至比赛结束应是连续的(规则16.2和16.3允许的情况除外)。
16.2 下列比赛中,每场比赛的第一局与第二局之间允许不超过90秒的间歇,第二局与第三局允许有不超过5分钟的间歇。
16.2.1 国际比赛项目;
16.2.2 国际羽联批准的比赛项目
16.2.3 所有其他的比赛(除非有关组织预先公布不允许这些间歇)。
(有电视转播的比赛,裁判长可在赛前对规则16.2的执行作出决定)
16.3 暂停比赛
16.3.1 遇有不是运动员所能控制的情况,裁判员可以根据需要暂停比赛;
16.3.2 在特殊情况下,裁判长可以要求裁判员暂停比赛;
16.3.3 如果比赛暂停,已得分数有效,续赛时由该分数算起。
16.4 不允许运动员为恢复体力或喘息延误比赛。
16.5 接受指导和离开球场
16.5.1 不允许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接受指导(规则16.2或16.3的规定除外);
16.5.2 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未经裁判员同意,不得离开球场(规则所述的不超过5分钟间歇除外)。
16.6 裁判员是比赛是否延误的唯一裁决者。
16.7 运动员不得由下列行为:
16.7.1 故意延误或中断比赛;
16.7.2 故意改变球的形状或损坏球,以此影响球的速度或飞行性能;
16.7.3 举止无礼;
16.7.4 规则未述的其他不端行为。
16.8 对违犯规则16.4、16.5或16.7的运动员,裁判员应执行:
16.8.1 警告;
16.8.2 对已被警告过的一方判违例;
16.8.3 对严重违犯或屡犯的一方=判违例并立即向裁判长报告,裁判长有权取消违犯一方的该场比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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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23 22:55 | 只看该作者
17 裁判职责和受理申诉

17.1 裁判长对比赛全面负责。
17.2 临场裁判主持一场比赛并管理该球场及其周围。裁判员应向裁判长负责。
17.3 发球裁判员应负责宣判发球员的发球违例(规则9)。
17.4 司线裁判对球在其分管线的落点宣判“界内”或“界外”。
17.5 临场裁判员对其所分管职责内的事实的宣判是最后的裁决。
17.6 裁判员应做到:
17.6.1 维护和执行羽毛球比赛规则,及时地宣报“违例”或“重发球”等;
17.6.2 对申诉应在下一次发球前作出裁决;
17.6.3 使运动员和观众能随时了解比赛的进程;
17.6.4 与裁判长磋商后撤换司线或发球裁判员;
17.6.5 在缺少临场裁判员时,对无人执行的职责作出安排;
17.6.6 在临场裁判员未能看清时,执行该职责或判“重发球”;
17.6.7 记录与规则16有关的情况并向裁判长报告;
17.6.8 将所有与规则有关的争议提交裁判长(类似的申诉,运动员必须在下一次发球击出前提出;如在一局比赛结尾,则应在离开赛场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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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23 22:56 | 只看该作者
呵呵!终于转完了,NND,羽毛球规则都改了好多年了,但是还百度不到新的规则,还是15分制的老规则,改科了,也终于发完了,还找到了场地个图片!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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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23 23:09 | 只看该作者

最新羽毛球比赛规则

国际羽联对21分制做了最后修订,并宣布新规则将从200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介绍,新规则的最大变化是取消了发球得分制,另外规定每局获胜分统一定为21分。

具体规定如下:

单打

1、每场比赛采取三局两胜制

2、率先得到21分的一方赢得当局比赛;

3、如果双方比分打成20比20,获胜一方需超过对手2分才算取胜;

4、如果双方比分打成29比29,则率先得到第30分的一方取胜;

5、首局获胜一方在接下来的一局比赛中率先发球;

双打

一、每球得分21分制

  旧规则:15分制(女单11分制),获发球权者方可得分。

  新规则:21分制,任何一方只要将球打“死”在对方的有效位置,或者因为对方出现违例或失误,均可得分。

  解读:取消有发球权的一方方可得分的规则后,比赛速度加快了。

二、增加技术暂停

  旧规则:球员在比赛中可向裁判提出暂停比赛,到场边擦汗、喝水或绑鞋带……

  新规则:除非特殊情况(比如地板湿了,球打坏了),球员不可再提出中断比赛的要求。但是,每局一方以11分领先时,比赛进行1分钟的技术暂停,让比赛双方进行擦汗、喝水……

  解读:以往,在一场激烈的比赛中,擦汗、喝水、绑鞋带或者换球等举动往往被球员当成一种战术。现在,新规则腾出了技术暂停时间,球员除了把技术发挥好,其他“伎俩”都难以实现。

三、平分后的加分赛

  旧规则:比赛双方打成13平、14平,先获13或14分的一方,有权决定双方加打5分或3分(女单出现9平或10平时,可分别要求加打3分或2分)。

  新规则:每局双方打到20平后,一方领先2分即算该局获胜;若双方打成29平后,一方领先1分,即算该局取胜。

  解读:这些细则的变化对比赛整体的冲击不是太大。尽管规则要求在20平后,双方须有2分的差距,但因为取消了发球权,因此不会造成比赛的拖沓。

四、取消第二发球

  旧规则:双打赛,一方的一名球员失去发球权后,本方的另一名球员还有一次发球权。

  新规则:得分者方有发球权,如果本方得单数分,从左边发球;得双数分,从右边发球。

  解读:推行每球得分制后,取消双打第二发球权也是顺理的。从此次比赛看,双打运动员的配合因为赛制的改变面临着配合战术的改变。


六、发球员的顺序

与单打中的顺序一样,即以分数的单数或双数来决定 只有发球方在得分时才交换发球区。得分者方有发球权,如果本方得单数分,从左边发球;得双数分,从右边发球。除此以外,运动员继续站在上一回合的各自发球区不变,以此保证发球员的交替。例子:

1。如果双方在A/B一对组合和C/D组合之间进行,A/B一方选择先发球。假如说A站在两人的右手区域,那么A先发球给对角线位置上的C(假设)。

2.如果A/B一方得分,那么A和B需要交换彼此的站位元区,还有由A来发球,将球发给D(A/B一方得分C和D两人不换位置)。

3。如果此时C/D一方得分,那么双方四名队员都不换位置,发球权交给C/D一方,由刚才接发球的D来发球,D发球给对方刚才发球的选手A。

4。如果D发球后C/D一方得分,那么C和D交换位置继续由D发球给B。

5.如果D发球后得分的是A/B一方,那么双方队员不用换位,发球权交给B.

发球

一、 合法发球:
1 一旦发球员和接发球员都站好各自的位置,任何一方都不允许延误发球。
2 发球员和接发球员应站在斜对角的发球区内,脚不触及发球区和接发球区的界线。
3 从发球开始(规则9.4所述),直到球发出(规则9.6所述)之前,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两脚必须都有一部分与球场接触,不得移动。
4 发球员的球拍应首先击中球托。
5 在发球员的球拍击中球瞬间,整个球应低于发球员的腰部。
6 在击球瞬间,发球员的拍杆应指向下方,使整个拍头明显低于发球员的整个握拍手(图五)。
7 发球开始(规则9.4所述)后,发球员必须连续向前挥拍,直至将球发出。
8 发出的球,应向上飞行过网,如果未被拦截,球应落在规定的接发球区内(即落在线上或界内)。

  二、违规发球:
1.根据规则的规定,如果发球不合法,应判“违例”。
2.发球员发球时未能击中球,应判“违例”。
3. 一旦双方运动员站好位置,发球员挥拍时,发球员的球拍头第一次向前挥动即为发球开始。
4.发球员应在接发球员准备好后才能发球,如果接发球员已试图接发球则应被认为已做好准备。
5. 发球开始后,发球员的球拍击中球或者未能击中球均为发球结束。
6.双打比赛,发球员或接发球员的同伴战位均不限,但不得阻挡对方发球员或接发球员的视线。
比赛的项目

分为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休息时间

当一方在比赛中得到11分后,双方队员将休息1分钟;两局比赛之间的休息时间为2分钟。

[ 本帖最后由 赤壁子龙 于 2008-6-25 00: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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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4 13:18 | 只看该作者
子龙辛苦了,让大家又学到很多正规的知识。
   不过有一点更正的地方:新规则开始取消了后发球线,后来马上又恢复了后发球线。
   因为很多队对这个提出了抗议,国际羽联只是试行了一个公开赛就恢复了原来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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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25 00:1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 飞鹰 的帖子

呵呵!是啊是啊,昨天找这些规则,把人都搞晕了,已经修改过来了!

[ 本帖最后由 赤壁子龙 于 2008-6-25 00: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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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0 14:54 | 只看该作者

感谢子龙兄

谢谢子龙兄花费精力和时间为大家启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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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3 00:09 | 只看该作者
我看,我看,我看完了再背,我就不信打不赢你们,到时说也说不赢你们!要是再年轻个几十岁,哼哼,什么曼杯不是我的还会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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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3 15:28 | 只看该作者
我的天,好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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