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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赤壁市主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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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5-26 11: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赤壁市人民政府
关于赤壁市主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有效防止噪声,减少空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赤壁市主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为:东至赤马港办事处夏龙铺社区。南从赤马港办事处莲花塘村起,经砂子岭社区、赤马港社区,陆水湖办事处青泉社区、锁石岭社区、泉门社区,蒲纺工业园区桂花树社区、六米桥社区、桃花坪社区止。西从蒲圻办事处红旗桥社区起,经大田畈社区、凤凰山社区、斋公岭社区至望山社区止。北从赤马港办事处营里社区起,经周画岭社区、木田畈社区至夏龙铺社区止的环形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
二、本公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能产生烟、火、声、光的各种烟花、鞭炮、礼花弹、孔明灯等。
三、在禁放区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禁放区内禁止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市场及零售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禁止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五、鼓励市民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举报核实后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六、法律责任
(一)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GA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罚款:单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500元罚款,并可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个人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其清除燃放残留物,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四)公民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五)凡拒绝、阻扰、辱骂、殴打禁鞭管理工作人员的,视情节轻重,由GA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赤壁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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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5-26 11:21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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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6-5-26 11:2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到满屏幕的100 500 2万 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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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6-5-26 11:29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就不能画个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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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5-26 11:35 | 只看该作者
楼上建议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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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5-26 12:03 | 只看该作者
要是禁车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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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5-26 12:11 | 只看该作者
应该画出地图出来,
这个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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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5-26 12:18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好,终于盼到了赤壁市禁鞭炮的这一天。坚决支持!盼望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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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5-26 13:20 | 只看该作者
希望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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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6-5-26 13:31 | 只看该作者
家里还有鞭炮的赶紧趁6.1或端午节放完了,不然浪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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