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639|回复: 1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赤壁市社会救助政策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8-24 20: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灯心草 于 2016-8-27 15:48 编辑

资料来源赤壁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chibi.gov.cn/Item/11490.aspx



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一、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与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相关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二、农村五保供养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五)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三、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一)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分散供养孤儿不设起付线,住院个人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为100%,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6000元。
(二)城市低保、农村低保、重点优抚对象不设起付线,住院个人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为60%,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由6000元。
(三)对城市低保、农村低保、重点优抚对象患有全省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病种(儿童先心病、儿童急性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妇女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结肠癌、直肠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的,全年可适当开展多次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不超过12000元。
(四)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起付线为1000元,住院个人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为25%,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为4000元。
(五)集中供养五保对象门诊救助标准为500元/人•年。
(六)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四、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一)临时救助对象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3、城乡其他低收入家庭;
4、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就业一年以上的人户分离困难家庭人员;
5、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二)临时救助范围
1、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障报销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2、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3、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贫困家庭子女在高中阶段,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寄宿生活费用的,或被国家国民教育正式录取的应届大学生,家庭无力支付入学报到费用的;
5、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死亡无力安葬的;
6、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因流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较大范围环境污染、破坏性灾害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社会性灾害的救助不适用本范围。
(三)临时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原则上一个家庭一年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临时救助。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困难程度而定,具体标准为:
1、城镇救助对象每户每年救助一般不超过800元;
2、农村救助对象每户每年救助一般不超过600元;
3、特殊困难对象经低保局集体研究提出建议意见,报民政局和市政府领导集体审批,每户每年救助一般不超过2000元。
(四)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临时救助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户主向居住所在地乡镇(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居民户口簿、户主身份证、银行账户、社会救助证复印件、自身无力克服的突发性、临时性困难有关证明等材料,包括:残疾证复印件;当年内住院病历或出院记录;与病历、出院记录相符的医保、农合原始结算单或复印件;未参保(合)、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住院或门诊原始发票;溺水、矿难、火灾(消防部门出具的证明)等突发性、临时性事件困难图片、资料等。乡镇(办事处)自接到临时救助申请之日起,经调查核实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手续,公示无异议并签署意见后报低保局审批。临时救助资金通过代发银行社会化发放。


讨论:上述文件提到城镇“三无”。什么是城镇“三无”,我市民政部门的解释是,首先必须是城镇户口;然后必须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举例说,张三是城镇户口,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但是其有一子,不管这一子是什么情况有无劳动能力,都不能算城镇“三无”,因此也不能享受上述城镇“三无”救助待遇。但问题来了,假如张三有59岁,现在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有一无劳动能力的傻子儿子,按我市民政部门的解释那他就不能享受上述救助。但现状是张三因有一无劳动能力的傻子儿子,他还要负担傻子儿子生活的各方面,其生存状况实际比没有儿子的还要艰难。张三是不是应该视同“三无”。

对此北京对城市“三无”人员是这样出台文件的
城市三无人员 政府管吃住还给零用钱 2014年08月28日 07:19:09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讯 (记者林野)北京针对城市“三无”人员出台了帮扶政策。从今年9月1日起,北京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认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城市特困人将由政府提供居住、养老、看病、上学等保障,且每月要给零用钱。
    城市特困人员补助大幅提高
    北京市民政局昨日表示,《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表示,城市特困人员包括持有北京市非农业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城市“三无”人员。
    李红兵说,对于农村“三无”人员,由政府负责其基本生活,但城市“三无”人员一直没有相关政策帮扶,“三无”人员日常享受低保和分类救助,每月可领取787.5元。
    根据《办法》,城市“三无”人员补助将有大幅提高。《办法》规定,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并应根据当地城镇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供养最低标准按照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公布的各区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确定。
    2013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6275元,各区县这项数据也不相同,比如朝阳区为28315元,昌平区为20321元。根据各区县的不同数据,全市特困人群今后享受的补助每月从1500元至2400元不等。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吕海燕说,这是负担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的资金,如果他们生活中由于大病等原因超过了这个标准,也将通过医疗救助等方式,由政府部门承担。


赤壁热线微信公众号
沙发
发表于 2016-8-24 21:46 | 只看该作者
热烈支持拥护利民好政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6-8-24 22:34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6-8-25 08:13 | 只看该作者
赞,这些惠民政策出台就应该在电视,网络,每个社区,乡镇,村组的公告栏告知,要老百姓明白清楚他可以享受哪些国家福利,也可以很好的遏制一些贪污腐败的路径。赤壁就缺少这些宣传,告知和引导,很多好的国策都喜欢遮遮掩掩,让老百姓迷迷糊糊。本该他们自然享受的,却给他们灌输了一种很难办理的意识,让他们总是选择自我放弃本该他们的福利。狗日的官僚主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6-8-25 08:33 | 只看该作者
热烈支持拥护利民好政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6-8-25 09:01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6-8-25 09:19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点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6-8-25 09:23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点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6-8-25 09:51 | 只看该作者
好政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6-8-25 15:06 | 只看该作者
听说,家庭成员共同收入超过5百元钱,就没有资格办低保,有没有认真落实,不知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广告业务|版主守则|免责声明|无图版|手机版|小黑屋|删帖指引|赤壁热线 ( 鄂ICP备11015190号 )

GMT+8, 2024-4-20 20:57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