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336|回复: 1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冤不冤?老太乱穿马路被撞身亡 大巴司机担责40%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12-6 00:26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冤不冤?老太乱穿马路被撞身亡 大巴司机担责40%

提到行人交通违法,大家很容易就联想到马路上随意穿行身影,所谓的“中国式过马路”让不少驾驶员在网上吐槽说觉得自己才是道路上的弱势者,因为一旦发生人车交通事故,驾驶员一方往往要作出更多的赔偿,甚至是无责赔偿。

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栏目10日播出了一期节目,今年9月5号早晨,一名84岁的的老太在上海静安区汾西路近平顺路的地方乱穿马路,当她走到机动车道时,不幸被卷入一辆大巴的左前轮,最终被轧身亡。现场视频传到网上之后,围绕着行人和驾驶员谁有责任的问题,网友们展开了热议。

1.大巴行驶缓慢,短暂停车间隙老人穿行

当时大巴由东向西行驶,由于汾西路早高峰时段车辆较多,大巴车行驶缓慢。

经交警勘查,事故现场大巴正前方也没有明显碰撞痕迹。

根据汾西路700弄小区内监控来看,老人是在大巴车等红绿灯短暂停车间隙乱穿马路的。当时大巴车前面是一辆公交车,老太太就从两辆大车中间狭窄的缝隙中走过。

而因为老人个子只有1米52,驾驶室又比较高,老太恰好处于驾驶员的视觉盲区内,因此在起步时,驾驶员没有注意到老人。

起步之后驾驶员感受到左前轮的一个颠簸,外面的人又在喊出大事了,他才意识到自己撞到人了。



2.是驾驶员的观察疏忽,还是老人的违法穿行?

大巴司机是16年老司机,出了这样一桩事故实在是后悔。而老人的家人也是气愤不已,恨不得打死大巴车司机。

对于肇事司机的视觉盲区一说,老人家属表示不相信。“就在你驾驶员的正前方,怎么可能看不到!”




警方就肇事车辆,根据行人高度和驾驶室的高度进行了实际测试。测试结果显示正常视线的确不能看到身高1米52的老人,但通过同时观察两侧长臂照地镜,还是能够看得到老太乱穿马路。

所以警方认定,肇事司机在开车再起步的时候是有一个观察上的疏忽的。但老人穿行马路的地方,离开两侧横道线都是50米左右,民警指出:老人横穿机动车道属于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因。但是家属对此表示无奈,“她一个字都不认识,你叫她懂什么法?”

3.最后责任认定:大巴车司机要承担40%的赔偿

前不久,静安交通支队对这起事故作出了主次责认定,行人一方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机动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行人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对家属获得赔偿有什么样的影响?民警解释,根据2005年实施的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若干规定,交强险范围内的11万元,由交强险全额承担,超出的部分,根据主次责判定按照70%和30%的比例来进行分担,但考虑到死者一方是行人,大巴车司机要承担40%的赔偿。

评分

参与人数 1经验 +2 收起 理由
烽火连篇 + 2 关注中,本帖已推至赤壁热线网站首页。

查看全部评分

赤壁热线微信公众号
沙发
发表于 2016-12-6 07:29 | 只看该作者
因为是行人,而人已经死了,更多的是人性化责任认定,这里提醒老年人不要乱穿马路,安全第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6-12-6 07:55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安全第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6-12-6 08:16 | 只看该作者
市民们要小心啊,不要乱穿马路,赤壁的车越来越多,事故也不少了,安全第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6-12-7 11:41 | 只看该作者
各种鬼探头  很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6-12-7 11:44 | 只看该作者
谁弱势,已经是说不清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6-12-8 09:07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6-12-8 09:10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安全第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6-12-8 09:21 | 只看该作者
司机也是弱势群体!为了谋生去干风险性高的职业!
赤壁乱闯马路的现象太多了!交警把他们都没有办法!有一天在银轮大道的十字路口,一个老人非常缓慢的走着,根本没有望一下两边的意识,班车的人等的急,后面的小车也等的急,又一个红灯亮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6-12-8 17:59 | 只看该作者
一个字也不识的老东东,少一个好一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广告业务|版主守则|免责声明|无图版|手机版|小黑屋|删帖指引|赤壁热线 ( 鄂ICP备11015190号 )

GMT+8, 2024-4-26 11:54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