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在武汉和武汉的黄某2012年开一家小规模公司,黄某为公司法人,公司经营工程机复印的销售及耗材、打印纸,公司运营正常。由于公司需要的打印纸都是沿海省份购进,每次都是款到发货,往往因为到货不及时影响客户。2013年春节我了解这一情况后,通过到杭州、珠海等地进行市场调查,发现可以投资开一家复印纸加工。2013年我租厂房、够设备,于8月份在赤壁注册成立一家小规模公司,专门供应他们复印纸。刚开始合作双方都非常满意,2014年黄某有介绍他一朋友投资他们公司,他们公司由2人合伙变成3人合伙,造成公司内部产生矛盾,特别是我弟弟和黄某的矛盾更多,发生矛盾时黄某多次要求我弟弟退出公司,2015年我弟弟退出,在公司清算时黄某以各种理由造成账目无法算清。由于他们关系处理不好,我弟弟退出后就没有供货,造成我20多万的货款无法结清,多次打电话给黄某要货款他总是推给我弟弟。 我们当初没有签订购销合同,只有每次送货时黄某签字的送货单,怎么走法律程序,求高人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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