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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冤案,应成“刚性追责”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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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3 18: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田律师 于 2016-12-23 18:57 编辑

痛定思痛,发生这么严重的冤案,查清楚是什么造成的冤案,这是必需的,这样才能避免悲剧的重演。


在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之后,又一起,“真凶归来”案得以平反。只不过在这次的“乐平案”中,四名被告人并不是躺进坟墓后,才接到昭雪判决书。而且,从“真凶归来”到冤案的平反,没经历十年时间,但是,也经历了三年时间。

冤案本不该发生,如果办案时能坚守法律;正义也不该一再迟到,当所谓“真凶归来”彻底动摇原审判决正当性时,就应该立即启动再审,不容一错再错。

2000年,江西省乐平县发生一起强奸、碎尸案。警方认定,黄志强等四人就是此案的凶手,法院一度做出了死刑、死缓的判决。但是2011年,当地系列杀人案告破,凶手方林崽自认才是这起当年奸杀案的原凶。

12月22日上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乐平案”做出再审宣判:四名被告人无罪,江西高法副院长也向四人做出道歉。

如今,“乐平案”彻底平反,这说明呼格吉勒图案之后,中国平反冤狱进入一个“快车道”,司法机关拿出了更大的勇气和智慧,去解决“存量问题”。

但是,还是要看到冤案平反中并非没有阻力。此案中,原定罪证据只有口供,缺乏证明犯罪的关键证据,如杀人工具、分尸工具未见……直到2013年“真凶”方林崽落网,乐平市GA局才悄悄做了DNA鉴定,鉴定指向方林崽行凶,却一直没有随卷移交检察院,“雪藏”了3年。

因此,本案的事后调查,除了针对被告人所称遭到刑讯逼供的问题,还包括“雪藏证据”的问题,这么重要的证据为什么没有及时移交检察院,是工作疏忽,还是恶意隐瞒,如果是后者,那还涉及刑事犯罪。

上个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检的专项报告时,就有委员明确提出“冤案的追责没下文”的问题,比如,令狐安委员直言:呼格吉勒图案、浙江叔侄冤案,“纠正后反响很好。但是谁搞的刑讯逼供?应承担什么责任?也没有下文。”

正视问题,才能解决问题。自聂树斌案平反以来,就有一种论调:改判只是因为“证明不充分”,不代表没有杀过人,不代表这就是冤案。这是诡辩,也是讳疾忌医。

其实,调查、追责“乐平案”,相比发生在1990年代初的呼格案方便很多,很多事不能推给“历史问题”,特别是“雪藏证据”行为发生在最近两三年,应该成为“刚性追责”的标杆。

痛定思痛,发生这么严重的冤案,查清楚是什么造成的冤案,这是必需的,这样才能避免悲剧的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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