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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提醒:这种车千万别买了!不合法!很危险!接下来或将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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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2-25 09: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GA提醒:这种车千万别买了!不合法!很危险!接下来或将严查!

2017-02-25 17:00(摘自人民日报)
                                          

  近几年,一种外形酷似汽车的四轮电动车在石家庄街头屡见不鲜,车身冠以多种名称——“老年代步车”、“观光车”、“低速四轮车”、甚至还有“新能源汽车”等。这类车辆由于价格便宜、操作简单,又能遮风避雨,备受市民特别是中老年人青睐。尤其是限行期间,这类四轮电动车更加泛滥,甚至还有一些车主做起了“黑车”生意。
  但是,也有人反映,这些车在路上无视交法,横冲直撞,或是低速占道,让人不堪其扰。
  那么,这种车为何越来越多?合法吗?质量靠谱吗?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这种车安全吗?
  “不能上牌、不用考本、还挺便宜。”石家庄市民靳先生的邻居前不久刚买了一辆电动四轮车,每天像汽车一样开,但不用考虑尾号限行,不用担心停车难题,甚至连堵车和贴条都不怕……靳先生有点羡慕“要不也给父母买来一辆?”但同时,他也有顾虑:不能上牌也不需要驾照,老人开着安全吗?
  
  
  记者走访了方村汽配城、正定车市等石家庄周边多家售车店,销售人员介绍,“这样的车一般1万多元,最贵的也才4万多。”交完钱不用办理任何手续,马上就能开走。时速最高80公里。
  
  
  然而,记者还发现,这类车车门非常轻薄,而且,车内没有安全气囊、安全带等安全防护配件。
  前不久,中消协曾购买了三款电动四轮车进行专业碰撞实验,结果很恐怖——要么前座发生位移,模拟“驾乘人员”的头部受伤严重;要么座椅干脆与车身脱离,挤压胸部、撞击风挡。
三款老年代步车碰撞测试结果
品牌价格车内人员伤害情况
大阳40000元1.驾驶员脑震荡风险极高,颅骨有骨折风险,肋骨有骨折风险,股骨骨折风险高;
2.前排乘员肋骨有骨折风险。
雷丁35999元1.驾驶员肋骨有骨折风险;
2.前排乘员肋骨有骨折风险。
金马23800元1.驾驶员股骨有骨折风险;
2.前排乘员颅骨骨折风险极高,股骨骨折风险高。
碰撞场景:正面撞击壁垒、碰撞速度32km/h
  
  碰撞试验的速度仅为32km/h,是低于实际驾驶人通常的行驶速度的。
  现实中,发生碰撞后,结果是这样的:
  其实,早在2013年,央视就曾对这类“老年代步车”的生产进行过暗访,小作坊里大锤和菜刀齐上阵:
  如此低劣的生产工艺和安全性能,怎能承担为生命“代步”的重任呢?
  这种车合法吗?
  据石家庄市GA局交管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国标定义,“道路车辆”是指“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在道路上载运人员、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法律允许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而“拼装车”是指“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或使用报废机动车的发动机(电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之一组装的机动车”。
  工作人员表示,所谓的“老年代步车”等一类的电动四轮车实际属于“拼装车”范畴。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和第一百条之规定,拼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拼装车上路行驶的应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艾美达三轮,8500元,无牌无证
  另外,根据石家庄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规范市区“三车”管理的通告》规定,自2014年2月15日起,“三车”在市区二环路(含)以内道路及主街主路二环至三环之间延伸线24小时限行。“三车”是指营运人力三轮车,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燃油四轮车(不含国家公告目录内车型),非法改拼装三、四轮车自然也包括在内。
  管理这种车有法可依吗?
  虽然既不安全也不合法,但现在仍然有不少市民坚持认为,国内部分地区对此类车辆“网开一面”,既然别的地方能开,石家庄也能开。而且,还有很多销售人员始终在诱导消费者,让不少市民误以为这种车是新能源汽车。实际上,大家都被“忽悠”了。
  关于电动四轮车的法律地位问题,GA部曾作出过明确答复:
  一、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机动车生产管理制度。非法生产、销售将被追责;
  二、只有经GA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机动车号牌后,方可允许上路行驶;
  三、观光车属于特种设备不得违规生产、使用和上道路行驶。
  这种车该怎么管呢?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行驶在石家庄街头的无牌电动四轮车约有数万辆,主要散布在各个住宅小区、集贸市场、长途客运站、城中村等区域,很大一部分都在从事非法载客、载货工作。
  除了自身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这种车更大的隐患在于,常常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闯红灯、逆行、超载、违法掉头、违法左转、随意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非常普遍。已经成为城市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和影响城市形象的一大毒瘤。
  当然,这类车也涉及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需求,因此,解决这个问题不能单方面采取强硬措施,或许应由地方政府出台综合方案,进而彻底治理——一方面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非法销售行为,另一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多措并举、强化管控。
  近日,这个问题也已经引起了国家有关部委的重视。工信部已提交了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的国家标准,并牵头制定治理意见。有了标准和意见,就能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杜绝监管“灰色地带”,进而早日破解难题。
  同时,工信部正牵头制定治理低速电动车的意见,各地要会同有关部门集中整治非法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问题,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非法产品,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原文链接:http://www.360doc.com/content/17/0225/08/3693246_6318403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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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2-25 10:31 | 只看该作者
上层相关部分失职  。。为何不是禁止生产销售。。

正规部门销售的 老百姓哪里有那鉴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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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7-2-25 10:48 | 只看该作者
国家应该加强强制此类车的各方面管理制度,取缔、收缴不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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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5 10:53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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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5 11:17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去卖车的地方通知不让卖不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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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5 12:58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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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7-2-25 13:27 | 只看该作者
凌云的世界 发表于 2017-2-25 11:17
去卖车的地方通知不让卖不就可以了

言之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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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7-2-25 19:24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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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7-2-25 22:25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百姓想什么,什么就会被限制。你想建个房,不行,必须买商品房。你想出门不日晒风吹,可以买高速车,然后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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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7-2-26 05:22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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